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見習記者 李文茜 通訊員 張建國
近日,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(qū)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龍崗法院”)審結了一起網上銷售假奶粉案,涉案假奶粉銷量高達1.4萬件。
據悉,龍崗法院通過“深圳移動微法院”對一起侵犯商標權糾紛案當庭宣判,判令被告深圳某食品商行賠償原告薩普托乳業(yè)(中國)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。
原告薩普托公司經案外人澳大利亞施普特乳制品私有公司(SAPUTO DAIRY AUSTRALIA PTY LTD)授權取得“德運”商標,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維權。原告經調查發(fā)現,被告深圳某食品商行在其經營的拼多多店鋪中銷售假冒“德運”品牌的奶粉,平均售價為50元左右,且網頁顯示已拼數量高達1.4萬件。原告遂向龍崗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35萬元。被告經依法傳喚未到庭,亦未答辯、舉證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銷售的奶粉與原告涉案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相同,外包裝標注了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標識,且被訴侵權商品經比對與原告正品存在顯著差異,屬于侵犯原告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。被告未經原告許可銷售被訴侵權商品,且未提供合法來源,依法應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??紤]到奶粉消費群體包括成人小孩,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,原告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較高以及原告所支出的合理維權費用等因素,法院遂適用法定賠償,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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