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日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李文茜 通訊員 張建國
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(以下簡稱“家庭教育促進法”)正式施行以來,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(qū)人民法院積極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將普法教育和司法為民緊密結合,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家庭教育普法宣傳活動。
在該院近日辦結的一宗撫養(yǎng)權糾紛案中,韓先生和孫女士于2013年協議離婚時,約定不滿兩歲的婚生子小韓在上小學前由孫女士撫養(yǎng),上小學之后由韓先生撫養(yǎng)。小韓入學后,韓先生發(fā)現孫女士在撫養(yǎng)孩子及行使探望權期間多次對孩子進行人身傷害,對此韓先生向公安機關報警,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,同時訴請法院撤銷孫女士的監(jiān)護權和撫養(yǎng)權。孫女士則認為韓先生未能采用適當的教育方法,導致小韓患上抑郁癥,也要求取消韓先生的撫養(yǎng)權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承辦法官根據審理中查明的事實,向雙方當事人發(fā)出《家庭教育告誡書》,同時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與調解員、心理咨詢師一起共同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,幫助其正確認識家庭教育,糾正雙方的失職行為。
韓先生和孫女士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,表示將認真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,關注孩子的生理、心理、智力發(fā)展狀況,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實施家庭教育。
此外,為更好地宣傳家庭教育促進法,龍崗法院聯合大鵬新區(qū)婦聯共同舉辦家庭教育促進法專題講座。法官在細致解讀家庭教育促進法亮點的同時,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家庭教育的目的和方式方法,引導現場群眾樹立“家庭是第一個課堂、家長是第一任老師”的責任意識,明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。
同時,龍崗法院還將家庭教育促進法的主要內容制作成宣傳冊頁,通過立案、訴調對接等窗口平臺,以及法官進社區(qū)、進學校等普法活動,廣泛引導人民群眾不斷強化注重家庭、家教和家風建設的理念。
編輯:童悅敏